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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学校代码:00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第七条 报名条件一、报考对象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同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一起来校参加全日制学习)。二、身体健康条件(一)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根据医学类专业的工作需要,凡有色盲、色弱、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的学生,请谨慎报考。(三)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只招女生。(四)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志愿填报(1)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学校代码:0023)(2)征集志愿时间: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学校代码:0023)(若我校第一次已录满,则无第二次志愿填报)。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一、考试内容及录取成绩计算(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1.文化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职业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思维、特长展示等。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总成绩(百分制折算)×50%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二)中职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1.文化综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2.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 = 文化综合考试语数外三科总成绩(百分制折算)×50%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技术技能测试成绩×60%。(三)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人员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二、考试时间及地点(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科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 09∶00—17:00。考试地点:我校官网另行通知。(二)中职毕业生1.文化综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2023年3月4日 上午 09∶00—11:30。 考试地点: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考试,考试地点请关注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通知。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 09∶00—17:00。 考试地点:我校官网另行通知。(三)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 09∶00—17:00。考试地点: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校可免试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报考我校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及我校官网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我校除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校级奖学金政策,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十四条 我校已建成国家、省、市、学校、社会“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着力为实现贫困生“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提供优质的资助服务,更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